造成这种就业困难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当前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绝大部分的法学学士甚至法学硕士,不能立刻从事与法律专业关系密切的法官、检察官、
律师、
法律顾问等工作,而必须得通过司法考试,要知道,极低的通过率成为了摆在他们面前的最大的“拦路虎”。其二,从事法律行业的公务员由于职位极其有限而且“热度”很高,一个岗位就有成百上千个报考者争抢。其三,法律人才要想转行发展的话也较为困难,每年都会有其他专业的毕业生试图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法律行业就业,导致了就业的竞争更为惨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