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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2
    2021-06-05
    3个回答
    154人关注

    入职北海一公司工作两天办了手续但未签合同,以不合适为由被辞退,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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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3)
  • 13*******16
    2021-06-05
    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 19*******61
    2021-06-05
    新员工入职两天被口头辞退,只办了入职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正常获得实际工作的合法报酬。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其赔偿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 18*******41
    2021-06-05
    如涉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一并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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