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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8
    2021-07-09
    3个回答
    219人关注

    被北海一公司录用然后入职前一天说不需要这个岗位可以申请赔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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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3)
  • 13*******37
    2021-07-09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 19*******83
    2021-07-09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13*******85
    2021-07-09
    可以保留offer和面试、通讯来往纪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获得赔偿。至于赔偿的金额,一般会根据实际的损失来考量。
    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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