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士:受过中等护理专业教育,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和一般专科护理知识和技能,并具有一定卫生预防工作能力的中级卫生人员。
2.护师:相当于大专水平的护理人员。一般为护理专科、本科毕业或中专毕业5年以上经过培养提高达到上述水平者。
3.主管护师:护理人员的中级技术职称。在护理部主任或科
护士长的领导下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解决本科护理业务疑难问题,配合科
护士长组织本科护师、护士进行业务学习,编写教材,负责讲课,协助组织大专及中专护生的临床实习,协助科护士长制订本科的科研计划并指导本科护师、护士开展科研工作。
4.副主任护师:护理人员的副高级技术职称。应具有护理本科水平,并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进行护理理论、技术及科研和教学工作,负有提高护理质量,发展护理学科的任务。
5.主任护师:护理人员的高级技术职称。岗位职责主要是在护理部和(科)护士长领导下,指导本科护理业务技术、科研和护理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