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国家公务员局12月2日发布《公务员
培训规定(试行) 》第三章
培训分类第十一条,公务员
培训分为【初任培训】、【bai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二条解释【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是对du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zhi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第十三条解释【任职培训】
【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dao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所任职务相关业务知识等,重点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
第十四条解释【专门业务培训】
【专门业务培训】是版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权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解释【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