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考试级别
二级(中级技师)化妆品配方师、三级(高级技工)化妆品配方师
四级(中级技工)化妆品配方师、五级(初级技工)化妆品配方师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证书颁发
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其可作为
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六、申报条件
三级化妆品配方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相关专业是指化学、化工、医学、医药及生物等相关化学类专业)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化妆品配方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