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是可以不去的,只是过程可能会比较麻烦,视具体情况而定三方协议真是一个神奇的东西,理论上,学校能用它保证就业率,企业能用他绑定优秀学生,学生能用它绑定想去的企业,我想最早发明这个东西的人应该也是这么想的。但社会上真正有强制力的还是法律,毕竟人身自由还是你自己的,如果三方协议里没有写明违约金,那你毁约难度就看企业和学校的态度了。例如我大学室友,他签了想毁约,但却是在三方寄到了企业还没寄回来的时候跟人家电话说的,结果对方一直拖着没给他(当然最后学校还是发了新的三方给他,毕竟就业率第一)。企业一般也就是出于你没准改主意的想法拖一拖,但如果这个企业本身很受欢迎,那它才不管你拒不拒,直接call之前没拿到offer的人看谁还想来就完了。学校方面,如果有大量学生三方毁约,会直接影响到之后企业来校招的积极性,学校最在意的就是就业率,所以一般都会各种警告同学签约要守信。我听说北大清华抓得很严,没特殊情况毁约就不发新的三方给你了。但大部分学校最后还是会给你一次重新签约的机会的,但你也别反复横跳,毕竟就业办的老师也不喜欢有人整天给自己加活。如果你和企业约定了违约金,那就赔钱了事,一般违约金也不会很多(太多了告到法院法院也会保护学生的)。然后该干嘛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