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评定专业技术岗等级有了明确的标准,设高级(正高级、高级
教师)、中级(一级教师)和初级(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再有三级教师。
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岗位名称由高到低依次对应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四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名称由高到低依次对应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六级岗位、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名称由高到低依次对应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九级岗位、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岗位名称由高到低依次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十二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