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现实的问题是,虽然学者们早就把道理研究透了,但在二三十年后的今天,对于刑事政策的出台,依然还是缺乏约束力。我可以百分之一百地断言,陈老师这篇文章,虽然写的非常好,但在当下的案件中一定没用,在未来的申诉中也一样还是没用。这就是我认同徐昕老师说“学者要到法庭上接受侮辱”的原因。学者只有到法庭上接受侮辱,才能知道现实的问题是什么。更重要的是,学者只有到法庭上接受侮辱,才能破除家属们的学术迷信。很多家属总喜欢弄点专家意见,好像
律师没有能力把问题说清楚似的。事实上,专家意见有用吗?典型的如张文中案,原审的代理律师就是赵秉志,够权威吧。但怎么样呢?原审还是有罪。等再审的时候,代理律师还是赵秉志,代理观点和原审有区别吗?如果你们仔细分析,就能发现再审代理观点和原审代理观点的区别很小,但就是这样近乎一样的观点,怎么今天就无罪了?是因为教授今天才把问题说清楚吗?再进一步说,张文中案子里的无罪理由是“虽然确实给了钱,但没有谋求非法利益,所以无罪”,这个最高院的官方观点,你拿到其他案件中试试,看看有没有用?(参看《下一个风口》《评张文中案》)经常看我公号的人应该知道,我在多篇小文,比如《刑事律师使用说明书》中都说过:“即便你能把《黄帝内经》倒背如流,不代表你就是老
中医。法律也是这样,不是说法条上的每个字你都是认识,就代表你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