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行是人啊,而且是很滋润的人。这次司改,某地检察院摸查入员额意向,最多人选民行,用脚投票可知其受欢迎程度。不过,我一直认为,基层院的民行,几无存在必要。首先,虽然法律规定基层检察院有权审查同级法院的生效民行判决,但基层法院的生效判决都是一审判决,当事人并没有上诉,同级检察院的介入等于变相鼓励当事人怠于行使诉权,有违法律的精神。其次,术业有专攻,基层院一个民行科对应法院多个专门法庭,无论理论深度还是实践水平都处于劣势,监督能力如何值得商榷。关于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与检察官职业选择之间的关系公务员考试是进入检察院的门槛(现在还是这样,以后遴选检察官的制度如何变革有待观察),司法考试是成为检察官的门槛(必要条件,非充分条件)。过了公务员考试没过司法考试,进了检察院也只能是书记员、司法辅助人员之类,是检察院的边沿人;过了司法考试没过公务员考试,一下子进不了检察院,可以从事其他法律工作,今后国家会从
律师中遴选一些检察官,但这个量肯定不大,注定是一条羊肠小道。所以,要进检察院并想当检察官,直接通过两个考试是最佳的选择。研究生学历,能增加进入检察院的筹码,现在一线城市的基层检察院基本只招法学研究生,没有这个学历还真进不去。但也要考虑一个时间成本问题,近年来法科生就业情况非常不乐观,很多研究生也就业困难,过两年可能更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