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的职业属性注定了这个职业跟普通人接触较少。以前别人问我是做什么工作的,当我说自己在检察院工作后,很多人就会接着问检察院是做什么的。
首先,检察院的主要工作是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案件在检察院的工作比重中几乎可以忽略。以前检察院的领导常说,反贪是检察院的拳,公诉是检察院的脸。
现在拳没了划到纪委去了,公诉和批捕也合并了,脸拳脚都合一了。感觉检察院只剩了一个部门,所以现在检察院是以案件类型来分部门,而不是像以前按职能来分部门。
以前检察院的部门有反贪、公诉、批捕、民行、控申等,现在检察院的部门叫一部、二部、三部、四部,我都搞不清楚到底几号部门是干什么的。
主要工作职能是刑事案件,注定了与民众打交道较少,大多数人一辈子都不会接触到刑事案件。所以去检察院准没好事,要么是被人坑了成了被害人,要么就是坑了别人成了犯罪嫌疑人。
而法院和
律师的工作中,民商事案件占的比重极大,行政案件的比重也不比刑事案件小。所以法院的人常说,他们是一个部门(刑庭)对检察院一整个单位。民商事案件很多人都会接触到,比如劳动纠纷,借贷纠纷,都是生活中很常见的纠纷,难免会和法院、律师产生交集。即使最后没有打官司,可能也有找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