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这就意味着,女性生育后的产假由此前的98天增加至158天。 与湖北类似,江西、四川、陕西等地产假也均为158天。相较之下,陕西和宁夏两地的产假更长。 陕西省11月发布的计生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15天。另外,陕西生育三孩的产妇或将可休法定产假大约350天(98基础产假+60天+10天孕检奖励+半年三孩产假)。 宁夏现行计生条例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总计158天。近期,宁夏发布的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显示,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依法享受158天产假,经单位同意可以休至孩子一周岁;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30天产假,总计18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