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底前最期待的就是自己的年终奖大红包了,然而很多企业为了省掉这笔大花销,会在年底前突击裁员。并且跟员工说,因为没到发年终奖的时候,裁员不能享受年终奖,只能拿到平常工资的n+1就完事了。企业的这种说法是合法吗? 首先,企业裁员员工可以直接拒绝,完全不用害怕自己不签字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劳动法整体立法原则和条款都在支持劳动者,用工单位想要证明员工不合格而开除,非常困难,不仅要符合实体法和公平原则,还要符合正当程序,例如,就算员工确实能力不符合职位,企业也不能直接开除,而要转岗
培训、解除劳动关系还要通知工会等前置措施。企业违法解除要付出的代价是2N赔偿金以及一系列声誉风险。针对这个问题,可以参见关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文章。 其次,就算员工觉得懒得烦了,只要单位补偿到位,自己就同意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关于补偿金应该怎么算?包不包括年终奖呢?根据法律规定,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年终奖作为奖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计入工资标准,一般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含了上一年度的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