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档案馆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为正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区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为社会提供标准地名服务。为加强我馆人才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人。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岗位:档案编研岗
(二)要求: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民族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吃苦耐劳,服从单位工作分配及岗位安排,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和身体健康,无精神病病史。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专业不符合所应聘岗位要求的人员;
(七)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1月3日18:00止,逾期报名或补交材料的视为无效。
(二)报名方式
仅接受网上报名。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到gxdmdag@163.com,邮件命名为“应聘单位名称+岗位+姓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档案馆2025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手写签名,上传扫描件至邮箱;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学术成果及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扫描件。
考生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一经查实,则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择优聘用。
(一)资格审查。由我馆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后,将审查结果通知应聘人员,后续有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再递补人选。
(二)考核方式。1.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比不超过1∶6(含1:6),则采取面试方式考核。2.若出现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比例达到1∶6以上,则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考核。笔试环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以及岗位所需技能等的掌握和运用能力,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档案馆自主命题。考试时间为1小时,笔试成绩采取100分制评分,按1:3的比例取笔试成绩前3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出现分数相同时,一并进入面试环节)。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及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档案馆自主命题,面试成绩采取100分制评分。4.应聘人员的最终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择优录取。若出现考核总成绩相同,则增加一场面试考核,并以最后一次面试成绩为准择优录取。5.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将由工作人员提前3天通知符合应聘资格人员,相关人员必须到指定地点参加抽签、考试。
(三)组织体检。按应聘人员总成绩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可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不合格,按考核总成绩排序情况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四)进行公示。按照成绩排名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同时对拟聘人员在馆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试用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所在的科室出具评价意见,并参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转正考核,考核合格后由馆领导审批确定转正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予以正式聘用。
劳务派遣人员合同期满后,视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决定是否续聘。在聘用前及聘用后一经发现应聘者的人事档案、学历、专业、年龄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予聘用,已聘用的作解聘处理。
六、用工性质及待遇
(一)录用人员性质。采用劳务派遣形式,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待遇。薪酬参照我馆劳务派遣人员待遇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七、其他事项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档案馆承诺对应聘者资料给予严格保密,一经提交,恕不退回。
(二)招聘单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1号2楼。
(三)招聘联系人及电话:黄先生,0771-5626518;廖先生,0771-3218495。监督举报电话:0771-56128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