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验员必须经过有关检验检疫机构的
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报验员证后才能担任报验员工作,负责办理报验事宜。
报验员证是证明报验员资格的有效证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他人。
报验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法》及有关法规,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情况扣留“报验员证”。
为保证报验员队伍的相对稳定,以利于报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报验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更换报验人员时,须有单位出具证明,收回原报验员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批准,另选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新的报验员证后,方准接替原报验员工作。
为了不断提高报验员的素质,适应对外经贸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定对报验员实行年审制度,由有关检验检疫机构组织报验员学习有关政策、法规、文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注册、核发报验员证。
进口商品报验时,报验员应向检验检疫部门交验进出口贸易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和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等单证。除此之外,申请进口商品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的品质证书、使用说明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残损情况的有关单证;申请重(数)量鉴定的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进口商品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验的,应附加有关验收记录、重量明细单或检验结果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