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两码事,只要员工不主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和办理了离职手续你都不能认定其离职,即使TA亲口说了要离职。况且离职申请书也被你们退回,而且还是年前的事。新来的总经理也不能为所欲为,对于这样的总经理,HR要有理有据地给他们分析原因和利弊,不要一味地执行上面错误的决定,这样难做的是HR,员工也不会满意,如果强行解除大概率是会被仲裁的。如果管理层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如何提高效率和运营管理水平上,少在不想支付赔偿金上动脑经,这样HR压力会少很多和公司的凝聚力、效率、忠诚度都会上个台阶。我曾经遇到个类似的总经理,为了研究如何不用支付赔偿金而解除两个
保安的合同,欲招一个这方面很有经验的人事经理来处理,前后花费了几个月的时间。姑且不论最后成功与否,但这几个月所付的额外工资和时间精力远大于每人1个月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