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 其中,【派出机构】主要指的就是乡镇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派出及监管场所。 之所以叫作派出机构,顾名思义,就是这些机构并不位于公安局本部,而是在各个乡镇、街道,但是它们在人事、经费上仍然受到上级公安局的领导。当然,乡镇、街道理论上也有对于派出机构的管理和领导,所以叫作「双重领导」,和派出所一样的还有司法局的司法所。只不过乡镇领导更多是面上的,真正说了算的还是上级公安局。 如上面所说,县级公安局为正科级单位,但局长可以高配为副县级,也就是常务副县长兼任县公安局局长。派出所所长则一般为副科级,和副局长理论上同级。但是也要视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具体情况而言,也有正股级(介于科员与副科级之间的级别)的派出所所长。一般一个所会设置所长和教导员各 1 名,他们是平级的,只是分管工作不同。副所长若干,也可能没有。 其中特别提一下派出所、看守所和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