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服务;住宿服务(须取得消防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餐饮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含酒类、饮料)的批发零售(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日用百货(除烟花爆竹)、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装置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安防设备、家用电器、电脑及配件、办公设备及耗材、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除危险化学品)、针织品的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凭有效烟草零售许可证经营);对酒店的投资与管理(须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投融资担保、发放贷款、代客理财、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证、资质证或备案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