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国务院在疫情初期延长了春节假期至2月2日,(原来的放假计划是到1月30日,1月31日、2月1日(周六)、2月2日(周日)上班),所以2月1日至2月2日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休息。上班得给加班工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2月3日至2月9日,除少数省份有明确规定外,因为国家没有强制命令,均为灵活安排工作期间,视为工作日。
对于明确说明是延迟复工的(上海、江苏、浙江、重庆、广东等),此期间工资待遇,根据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对于复工的企业,因为2月3日到7日不属于法定假期,属于正常上班,没有双倍工资。2月8日-9日上班,属于休息日加班,应付2倍工资。
对于没有明确说明是延迟复工的,应按照工作日进行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