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1〕1号)文件规定 ,自2021年3月1日起,广西最低工资标准按如下标准执行:
【1】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月,17.5元/时。
【2】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月,15.3元/时。蚂蚁金融网的小编已经在上文教授了大家,相信各位看完之后一定能够尽快学会!
【3】各县、自治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月,14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