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虽然是财政全额供养,但各地在具体实施操作中主要是采用区县聘用合同制来确定其劳动关系,或者采用公益性岗位、临聘岗位解决其财政供养待遇。其中,社区聘用合同制是最普遍的方式,也是最传统的方式。因为近几年对于社区人员的需求数量也不断增加,才产生了临聘岗和公益岗补充人员的方式。我所在的县是全县当时统一招考,各乡镇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换而言之,就是不犯错误不违法,不会主动解聘你。
虽然我们都是来源于财政的拨款供养,但是没有使用事业编制或行政编制,属于地方性人员,其根本属性是地方性公益岗位人员。这些人员因为没有使用编制,所以人员不具有可流动性,更不能被调入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目前,大多是借用(组织部一直不允许,但基层乡政府严重缺人,很多会调到各确认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