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经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或三总师并报上一级组织批准,经公司董事会决定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经董事会批准任命根据总经理提名经营机构各有关部门及下属分公司正副经理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主持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和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经董事会审核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4、主管财务方面工作,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
5、签署应由企业法人签署的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法人所必须负责的各项事项。
7、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表董事会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