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其中: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在同一或不同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是企业不得因员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再雇用的保护期间。 这个期间与劳动者的实际工龄以及在本企业的工龄有关。 依据工龄的长短,劳动者可以享受到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