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开业登记的餐饮店,首先应申请店名预先核准,经核准后,《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到登记主管的工商局领取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位:餐饮店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场所面积,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先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所登记名称,记住这只是登记一个名称,还没到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时候。因为在领取工商执照之前,必须先到辖区内的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所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工商批准登记后,向企业法人发放法人营业执照,向费法人企业或独立核算的企业分支机构发放营业执照。
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领。找到辖区内的监督部门申请受理。由申请人填写《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如受理部门对申请人填写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内容与所提供的资料经责任监督员核对无误后进行登记。承办监督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结束后,符合规定的,承办监督员开具《收费通知单》受费,在《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登记表》上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申请人前往药监局办理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关手续。
工商营业执照:拿到以上这两个证后,就可以凭这两个证及相应的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去工商所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了。
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请帮手、带学徒的,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书。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还应出具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