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享有自由择业的权力。所以,不需要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有权提出辞职,也就是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1、正常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并且办理离职手续。
2、用人单位违法在先,例如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按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岗位等,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立即辞职。即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下,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和办理离职手续等;
3、劳动者违法辞职的情况。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劳动者违法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