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无底薪高提成:如前几年的人寿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进入公司前三个月有少量的底薪,转为正式业务员以后就没有底薪了,只拿提成,所以也就出现了同样是保险业务员收入却相差很大的情况,这种薪酬制度的优点是公司能有效的进行成本管理,亦能最大程度的激发业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缺点是人员不容易
招聘、忠诚度低和流失率高,需要不断的招聘和
培训新人来补充到团队中,对培训的要求比较高,不是一般中小企业所能承受的。
二是高底薪低提成:项目型企业多是采取这种薪酬制度,项目型企业销售的特点是项目的谈判周期比较长,短者数月,长者几年,使用低底薪高提成很难留住人,所以留人主要靠底薪;如做软件定制开发的软件公司,负责售前的销售人员从认识客户到成交定单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相当长的时间都是在培养关系,并无业绩产生,所以需要高底薪来保持人员的稳定性,否则人员流失,流失人员负责的客户也就很有可能随着人员流失到竞争对手那里去了;这种薪酬制度的优点是人员流失率低、稳定性强,缺点是缺少量化考核依据,成本较高,很容易造成长期养人不出业务的局面,也不利于激发销售人员的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