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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07
    2022-04-29
    3个回答
    77人关注

    请问大家在浦北公司降薪不同意怎么谈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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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 (3)
  • 18*******54
    2022-04-29
    公司降薪不同意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公司要求降薪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的,在劳动者拒绝后,公司还要降薪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要求公司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5*******49
    2022-04-2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3*******13
    2022-04-29
    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 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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