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了超过一次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火试用期。 lT足某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约定过了一次试用期,如果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调换了新的工作岗
位,在此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因此而又与他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则这一次的约定就是违法的,因为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了试用期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按照这一规定,如果某一企业只与劳动者签订了二个月的劳动合同,却同时约定试用期为三十天,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