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临时工资根据本人学历和工作年限的不同,确定为每月474元至792元之间,其中工作年限在4年以下的(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临时工资标准为:大专474元,本科499元,双学士及研究生班毕业530元,硕士研究生570元,博士研究生635元。其职务(岗位)补贴和其他补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实行职级工资制,其工资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四部分组成。
基础工资统一为每人每月230元,工龄工资每工作一年按1元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于原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满后根据其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按确定的职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未确定职务前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的学历层次确定。
1、大专学历职务工资定为科员一档(157元),级别工资定为十四级(133元);
2、本科学历职务工资定为科员二档(173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三级(158元);
3、双学士及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职务工资定为科员四档(205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三级(158元);
4、硕士研究生职务工资定为科员五档(221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二级(190元);博士研究生职务工资定为副主任科员四档(254元),级别工资定为十一级(231元)。其职务(岗位)补贴和其他补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