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假规定(国家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解析:98天(正常产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2、产假规定(广东规定)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解析:即按国家规定增加80天,前提是合法生育,证件齐全。
98天(正常产假)+80天(合法奖励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解析:98天(正常产假)+80天(合法奖励假)+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广东规定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产假规定,广东有效规定中,按产假较多的规定执行,因此,广东地区的产假即是:
98天(正常产假)+80天(合法奖励假)+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3、流产产假规定(国家规定)
(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2)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流产产假规定(广东规定)
(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2)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3)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