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是按照以下办法区别和分类的(以中国为例):
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权力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由此可以得出只有上述两个制定并通过的才能称为法律。
法规: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其中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是指省级或经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在不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政策: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
标准:标准是规范性文件之一。其定义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四条: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办法是一个法规名词,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