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加这样一笔分录呢?就让资本公积留在合并方不好吗?嘿嘿,从理论上来说,是没有什么问题啊。但为什么还要这样转一下呢?为了粉饰报表啊。你想啊,我现在把一部分资本公积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后,虽然对整体的所有者权益没有影响(毕竟是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内部结转嘛),但是我们都喜欢看“利润”增加,人们总有一种心理,利润增加才是王道,其余的爱怎样怎样吧。ok,你想看利润增加,我就满足你不就好了嘛,嘻~(书上说是因为“一体化存续原则”,所以这样做。但是,一体化存续原则它有一个假设啊——“视同”一开始就合并了。发现没?“视同”两个字还不是我们
会计规则的一个假设罢了嘛,那为什么要这样假设呢?我觉得这样做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从合并方“资本公积”中转一部分到“留存收益”,可以让报表的使用者了解一下甲公司并进来的这个乙公司的经营状况如何,同时呢,甲公司还可以粉饰一下报表。这挺好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