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机化的区域规划、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和研究解决全区农机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农业机械进行农田作业、抢险救灾、农机扶贫开发和社会服务,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和农村商品经济中的作用;
3)、负责基层农机化管理和服务组织的业务管理及指导,建立健全乡村农机化服务网络,扶持各种农机民办组织;负责农业机械化重点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负责农机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应用,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与更新,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4)、负责全区农机维修网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农机修理行业管理、农机修理工考核并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证照;负责全区各种农机技术人员培训、农机干部岗位培训的规划和业务指导;
5)、负责全区农机安全监理,对全区农业机械依法进行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核发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发证、年检年审、安全教育,依法勘查、处理道路外的农业机械事故,查处农机违法违章行为;
6)、负责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负责全区农机专项经费和粮食生产建设基地、商品粮食基地区的有关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以及农机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和处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机化管理的综合统计及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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