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落实各项环保制度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的排污申报及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及“12369”环境举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