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广西工资标准2020底薪
- 作者:酝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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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工作者,最关注的是什么呢?毫无疑问,就是自己的工资啦!这年头,手上没点钱怎好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怎好随心所欲做个“剁手党”呢?今年广西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进行了调整,并且于2020年的3月1日开始实行了。这一次的标准适用于三类城市,在此之前是被划分为四类的。之前的四类的最低工资分别为1400元、1210元、1085元和1000元,现在的三类分别为1680元、1450元和1300元。而南宁最低工资标准也改变了,月最低工资为1810元。下面是小编搜集到的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信息,大家可以往下看看了解一下。
一、南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南宁市区最低工资为每人每月1810元,各县最低工资为每人每月1430元。此次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四类调整为三类,即由此前的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调整为1680元、1450元、1300元。《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广西工资标准2020底薪
昨日,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对广西最低工资进行调整。调整后,南宁市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5元/小时。该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标准适用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市区以及东兴市,二类标准适用于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市区,三类标准适用于各县、自治县以及除东兴市外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680元、1450元、1300元分别上调至1810元、1580元、143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16元、14元、12.5元分别调整为17.5元、15.3元、14元。
此次调整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对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以及单位停工、停业等情况下,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都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
广西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间是2018年2月。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采用规定的通用测算方法,综合考虑全区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群体人均消费支出、人均食物费用、恩格尔系数、赡养系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指标数据,结合近年广西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而确定的。

三、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情况下,有两种,一是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二是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下面是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2420元每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每小时;广东省2100元每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每小时。
以上就是小编收集到的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信息,看了之后相信大家也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了吧。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可以登录桂聘网进行搜索,桂聘网有更详细和全面的信息,可以解答你的疑惑。以上就是这一期的全部内容,感谢大家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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