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2021年薪资报告 2020年南宁平均工资

  • 作者: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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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实力以及综合竞争水平的显著的提高,各个地区的经济也有了明显的提高,由此带来的是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以及工资水平有所上涨。而广西在2020年的3月份迎来了工资以及各种福利待遇的第二次调整。此次调整把最低工资标准由四类变成了三类,各种福利有明显的上涨,比如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等。然而作为一个“打工人”,我们肯定想了解自己的工资大概属于什么水平,南宁市2021薪资水平如何呢?那么,南宁的最低工资标准又是多少呢?我们来了解了解吧。

一、南宁2021年薪资报告

基于 76958 份样本数据分析得出。  

平均工资 ¥2931

工资分布比例

2K以下 :21.3%

2K-3K :44.1% 

3K-4.5K :14.6%

4.5K-6K :7.8% 

6K-8K :7.1% 

8K-10K :2.1% 

10K-15K :2.5% 

20K-30K :0.3%

南宁市 2021年 整体工资(税前月薪)分位值

10分位:3000 元

25分位: 4000 元

50分位: 5000 元

75分位: 7000 元

90分位: 10000 元 

二、2020年南宁平均工资

2020年第二季度南宁市的用人单位发布职位的平均薪酬为5477元/月,环比下滑1.88%;而求职者期望薪酬为5042元/月,环比下滑0.36%。

平均薪资

2020年第二季度用人单位发布职位的平均薪酬为5367元/月,环比回升5.57%,同比增长12.10%;而求职者期望薪酬为4950元/月,环比微跌0.63%,同比增长5.60%。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位平均薪酬水平依旧比求职者的期望薪酬高。

2020年第二季度,在用人单位发布职位的平均薪酬为5347元/月。各市的用人单位提供的薪酬水平分布中,区内工作地在北海市的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位平均薪酬水平较高,达到6313元/月,环比增长6.84%,其求职者期望薪酬为5161元/月。其提供的职位中公司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土建工程师、销售总监等高层管理者的职位较多,因此平均薪酬水平较高。本季度桂林市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位平均薪酬位居全区第二位,达到5634元/月,环比增长10.16%,其求职者期望薪酬为5088元/月,其提供的职位中区域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置业顾问等高层管理这或者业务类职位较多。

三、广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对广西最低工资进行调整。调整后,南宁市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5元/小时。该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标准适用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市区以及东兴市,二类标准适用于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市区,三类标准适用于各县、自治县以及除东兴市外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680元、1450元、1300元分别上调至1810元、1580元、143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16元、14元、12.5元分别调整为17.5元、15.3元、14元。 

此次调整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对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以及单位停工、停业等情况下,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都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 

广西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间是2018年2月。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采用规定的通用测算方法,综合考虑全区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群体人均消费支出、人均食物费用、恩格尔系数、赡养系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指标数据,结合近年广西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而确定的。 

其他福利跟着涨 

1.失业保险金 

广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南宁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档金额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80%。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涨,失业保险金也按比例增长。 

调整前 

失业保险金最低档1680元/月×80%=1344元 

调整后 

失业保险金最低档1810元/月×80%=1448元 

2.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最低工资涨了,职工医疗期的工资也相应增长。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试用期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之后,按照规定试用期工资也相应提高。 

4.单位歇业、停产等情况下工资、生活费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歇业、停产等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薪资水平,各个地区的工资最低标准以及福利待遇都会跟着各个地区实际的经济状况有所调整。希望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大家能够对自己的工资水平有一定的了解,看看自己工资是否达到地区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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