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参战老兵待遇 南宁老兵退伍补贴政策
- 作者: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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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新中国成立以前,为了保护我国领土完整,击退侵略者,我国大大小小经历了几百次战争。而这些战争取得胜利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拥有优秀、精良的武装部队以及素质高的战士。然而战争已经结束了很多年,为了表达我们的敬意,勿忘国耻,国家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当时贡献的部队以及一些还存活的老兵都授予了他们应得的荣誉与勋章,除此之外,为了感谢他们为新中国成立做出的贡献,对于退伍的老兵和参过战的老兵,国家都会给予他们一定的社会补贴。那么,南宁参战老兵的待遇怎么样呢?南宁部队文职好不好呢?
一、南宁市参战老兵待遇
以下是来自网友的回答
2013年7月3日民政部发表声明,说“政府已出台了一些政策,对对日作战牺牲的或负伤致残以及编入到人民解放军序列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或追认为革命烈士,或评定残疾等级并给予相关抚恤,或纳入现行优抚制度给予优待补助。”
看参加的是什么战斗了!
根据规定,四类抗战老兵将获补助,每人补助5000元:
1,抗日战争时期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
2,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
3,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
4,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其他规定暂未出台。
二、南宁老兵退伍补贴政策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三)、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实行全额补助;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按50%补助。具体发放由民政部门负责。
(四)、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对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各地要加大救助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南宁参战退役人员养老保险
1、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发放一次性安抚金,以弥补几十年的困苦生活。
2、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看病就医费用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对无工作对越作战退役军人发放生活补助金应不低于各地平均工资。
3、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列入重点优抚对象,对创业者给予工商、税务、资金、场地等特殊扶持政策。
4、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在职的一律享受科级干部待遇(援疆干部回去都普升一级,边疆打仗贡献更大不该升级吗?)。
5、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至今自己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包括已住一般社会成员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国家财政应拿出资金按照离休干部住房标准安置解决。
6、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贫穷至今未婚的,国家财政应拿出资金给予一次性特殊补助金(体现以人为本和人性化)。
7、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和烈士家属每年发放祭奠费,对困难烈士家属发放特殊补助金(体现党中央对全体参战将士的尊敬和尊重)。
8、对所有对越作战退役军人到退休年龄的,一律享受离休干部待遇,并可提前5年至10年退休(有的事业、企业和职业就是可提前5至10年退休)。
9、对所有参战人员国家民政部应统一发放全国通用的参战人员优抚证,凭证享受国家优抚政策,凭证乘座长途交通工具半价和市内免费优惠,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设施享受各地优惠政策,凭证子女享受免费教育、入学(高考加分)和就业优先。
10、建议国家开增“参战人员优抚税”,统筹各省参战人员不等,安置好对越作战将士是党、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既防止经济过热、过快发展,又不改变经济发展方向,得民心,得军心,有利于国泰民安。
对于为新中国做出过贡献的老兵,我们永远都不能忘记他们的为新中国建设做出的努力。所以,在国家层面,我们就要给予这些老兵一定的社会津贴,以满足他们基本的生活,对于他们的直系家属,我们在政策的方方面面都要给予一定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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