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社保工资标准 南宁社保最低缴费标准
- 作者: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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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地域辽阔和人口基数大是我国的特点之一,但是这由此也带来了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社会贫富差距大等相关问题,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缩短各个地区的经济差距,实现社会的相对公平,我国中央政府就实行了对于满足相关规定的中国居民要缴纳社保这一政策。而且由于我国老龄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社保这一政策也是为了能够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而对于社保缴纳的相关费用,每个地区由于经济水平的差异都略有不同。那么,南宁社保怎样扣费 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了解吧。
一、南宁社保工资标准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新标准有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
1、实施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
2、主要实施内容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代收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票据;新开工项目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企业按固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未缴纳处理办法
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建筑企业采用分期缴纳养老保障金的工程施工项目,未缴纳的部分将不再收取,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项目进度直接向建筑企业支付未缴纳的部分。
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代收但尚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项目现场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应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
4、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对方案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公告,核算后签订补充合同,并将施工单位的付款期限和付款责任和金额等明确到施工企业;明确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的责任,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其他原因等,根据项目完工数量,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应比例归还建设单位。
施工企业应当通过补充合同,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办理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障金拨付手续,上述工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
5、各级主管部门
地方住房和城建部门、财政部门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企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经费户的撤销清理以及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
建设企业养老保障金账户余额资金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支持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山东省颁布的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关内容,建筑资质改革还在不断进行,企业需要顺应发展要求。
二、南宁社保最低缴费标准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确定广西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078元(5256.5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与2019年保持一致,其中缴费基数
上限为——15769.5元/月
下限为——2955.1元/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153.9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注:
1.南宁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由市社保经办部门统一调整,单位无需申报。
2.南宁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医保行政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
2020年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下限2955.1元至上限15769.5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一览表(2020年)
养老保险档次 缴费基数(元)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元/月)
下限 2955.1 20% 591.1
上限 15769.5 3153.9
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一览表(2020年)
险种 缴费基数(元)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元/月)
基本医疗保险 3153.9 10% 315.4
大额医疗费用统筹 90元/年
注意事项:
1.以上一览表中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769.5元,下限为2955.1元,从2020年1月起执行。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比例统一按本人缴费基数的 8%。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缴费年度内按月缴纳。
4.受疫情影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我区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5.基本医疗保险费在缴费年度内可选择按季、半年、年度缴纳,于每季度、半年、年度的第1个月内缴纳。
6.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续保的,从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月起计算,第3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在每年1月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缴纳。凡在当年1月份未能按时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的无单位并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从2月1日开始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划扣当年的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
三、南宁社保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个人办理
1、南宁市户籍人员或长期居住人员
2、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的
单位参保
1、已在南宁市本级办理工商登记的单位
2、已在南宁市本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
参保材料
个人办理:
填写《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申报表》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
单位参保:
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批准成立证件及批文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银行账户资料(个体工商户提供银行卡或存折账号);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参保流程
个人办理:
1、参保人员提交按上述规定的材料
2、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单位办理:
1、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登记管理部门认真核对参保单位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2、审查参保单位填写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是否符合要求,所提交资料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参保单位要求补齐。
3、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即时受理。
参保地点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桂春路南二里4号
联系电话:0771-5505399
社保不仅仅是对老年人以后的晚年生活起到保障作用,它同时也保障失业人员以及一些弱势群体的生活,为这些人解决燃眉之急。所以说缴纳社保是是非有必要的,至少在你没有经济来源的时候,它能够保障你基本的生活水平以及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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