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的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

  • 作者: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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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支付保障标准,是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底线,不是工资分配的唯一标准。用人单位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的标准工资来理解。海和北京是全国唯一两个不把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计入最低工资标准里的城市,其他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都包括个人社保和公积金。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其地方财政、经济水平有很大的差距,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南宁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吧。

一、南宁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记者 史小辉)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南宁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该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哪些部分

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最低工资不包含: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三、缴纳社保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以说是属于一种隶属关系,而很多时候劳动者是处于一种比较弱势的地位,由此我国才会不断的加强对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保护,减少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出现。其中在工资报酬方面就有最低工资的规定,一般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资报酬是不能低于当地本年底最低工资标准的,否则单位行为就是违法,自然需要承担由此不利的的法律责任。

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支付保障标准,是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底线,不是工资分配的唯一标准。用人单位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的标准工资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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