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失业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广西失业保险缴纳标准

  • 作者:苏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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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推出了各种各样的保险,什么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失业保险都是我们最常购买的几个险种。购买保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就是可以给自己多一份保障,在发生相关的意外的时候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弥补一部分损失。不同的保险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就要来看一下广西失业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广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怎么算 。各位如果感兴趣的话就可以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能够对你们有所帮助和参考哦。

一、广西失业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45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536元发放。

二、广西失业保险缴纳标准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082元;

2、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944元,个人46.236元;

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0.2%;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8%,雇工0.2%;

三、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购买失业保险满一年;非本人意愿失业的;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当地政府根据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确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时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方法: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提交相关材料;离职人员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以上就是我们今天要介绍的广西失业保险待遇赔偿标准的全部内容啦。失业保险对于面临失业风险的人来说真的是很有实际意义的。各位为了安全起见可以适当的购买一些生活中比较需要的保险,虽然最好的结果是希望永远用不上它,但是一旦面临意外的时候,它也能够成为一种兜底的保障。总之,保险这种东西还是聊胜于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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