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区直单位离休人员有工资补发吗

  • 作者:Brown 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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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个人在社会当中生活与工作,多多少少都会因为一些因素离职或者退休。那么,大家了解在单位退休挥着离职之后,工资方面是怎么样的呢?不知道大家是否了解过南宁区直单位呢,许多人都想要知道,南宁区直单位离休人员工资补不补发的问题,小编今天搜集了相关的信息与材料,将会在文章中与大家探讨哦。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够对大家了解这一内容有所帮助哦,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好好阅读小编文章中的有效信息。

一、南宁区直单位离休人员有工资补发吗

南宁区直单位离休人员有工资补发。南宁区直单位离休人员补发工资会在次月的工资中一并发放。

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二、退休职工补发工资怎么补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省各机关事业单位已陆续将增加后的工资发放到公务员手中,省内各地因具体情况不同,进展有快有慢,但都会在国家规定的7月底前完成。目前,已有个别单位将补发工资打入工资卡内,7月份工资在本月底或下月初发放。还有部分单位为达到7月底前调整完毕的要求,已提前预发7月份工资和补发工资。

事实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的应发工资。涨工资后,应发工资也随之“水涨船高”,除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外,医疗保险费用也比之前有所增加。这就是实际增资略低于理论上的增资幅度的原因。

三、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的离休、 退休人员, 除按国发〔1982〕62号文件和国发 〔1978〕104号文件规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外,从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每人每月发给十七元生活补贴费。

企业单位根据自己的负担能力,对离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给十二至十七元的生活补贴费,发放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国务院各部门在各地的企业,除铁路系统以外,一律按当地规定的发放时间执行。

实行本规定所需增加的经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拨专款解决。属于中央单位的,由中央财政开支;属于地方单位的,由地方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所需增加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增加预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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