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产假期间的工资 产假的分类
- 作者:云清用
- 更新日期:
- 阅读:509
很多女生在结婚之后都要要生孩子的打算,这个时候,在工作上就需要请假,就是我们俗称的“产假”。有一些公司可能对请产假的女生有一点不友好,毕竟这个期间不能够为公司带来价值,还有给准妈妈们发放工资,对公司没有利益。但是,产假是国家规定的一个假由,任何要生孩子的准妈妈们都有权利请产假,在家里好好休息,才能够很好的迎接宝宝的到来,也能给自己一段很好的调理时间。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广西员工产假待遇如何吧。
一、南宁产假期间的工资
目前南宁市执行的是2007年6月14日颁布的《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在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方面,只要符合有关生育条件,单胎顺产可获一次性补贴1800元;难产或多胞胎顺产,一次性补贴2300元;多胞胎难产,一次性补贴2500元。女职工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一次性 补贴300元;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一次性补贴400元;怀孕满28周及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一次性补贴800元。
如产妇和企业对产假计算存在争议的,可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如企业确实违反了现行法规,产妇可报劳动监察部门处理。
二、产假的分类
必须享受的产假:
1.产假:98天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三、产假期间五险一金问题
员工产假期间的社保和公积金是需要按正常渠道进行缴纳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对应的部分,不用单位全额承担的。一般来说,单位都是提前通知员工过来缴纳,或者让员工预交自己需要承担的部分。
1.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90天。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南宁产假期间的工资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助哦。产假是准妈妈们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是不能在此期间将她们开除掉的,所以准妈妈们利用那段时间好好调整自己的状态,每天好好休息,以一个最好的状态来迎接宝宝的到来吧。更多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到桂聘APP进行搜索哦。
*此图文内容为非商业目的之用的采编、转载、分享,版权属其著作权人所有。若侵犯了您的正当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下一篇:碧桂园广西区域土建工程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