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哪些条件

  • 作者: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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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呀,在广西有很多的大型企业和集团,这些大型企业和集团他们的工资待遇都是很不错的,这些年来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人们的收入水平以及生活水平上升极快,对房屋的需求量不断上升。很多房地产公司发展了起来。近几年,随着土地增值,房价也越来越高。如今,房地产这个行业正在一些发展迅速的城市中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今天桂聘小编将带你们一起了解南宁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

一、南宁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哪些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 10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 4 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岗位

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架构公司部门设置:总经办、营销管理中心、产品研发中心、工程管理中心、拓展中心 营销管理中心下设:市场部、销售部、开发部。. 产品研发中心下设:研发部、设计部 工程管理中心下设:工程部、维修部、采购部、审算部 拓展中心下设:拆迁部、拓展部 注:物管部对外作为独立的物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下设物管部、商管部、工程部、财务部。

三、房地产开发的条件

1.开发主体合法. 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应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格。. 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应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设立,向 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主体必须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合法途径 (出让和划拨),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 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权属清晰,房地产开发主体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说起房地产,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吧?房地产行业十分重要,同时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性决定了它的就业前景还是非常广阔的,之前小编给大家介绍了南宁市之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的内容,结合小编今天给大家介绍的内容,相信大家一定会对南宁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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