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生育待遇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 作者:小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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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二胎政策的开放,不少家庭已经把二孩提上了日程。我们都知道在怀孕期间,女性是十分脆弱的,不能完成之前的工作强度,也无法保证之前的工作质量。当然,这不可避免的会对单位或者公司产生影响,但是在国家的要求下,企业应该对孕期的女性给予一定的保护和尊重,不可随意开除他们。那么关于南宁市生育待遇的相关信息,小伙伴们还了解多少呢?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和小编一起往下了解2021南宁产假工资怎么算吧!

一、南宁市生育待遇

根据《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条件,在参保后怀孕并生产、自然流产或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按以下标准享受待遇:一是女职工生产、自然流产或终止妊娠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间,以其生产、自然流产或终止妊娠当月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均月缴费基数为标准,按月发给生育津贴,不足1个月的按日历天数计发。二是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性补贴1800元;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2300元;多胞胎难产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

二、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 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 -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三、陪产假有什么政策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所以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广西女职工,享受不少于148天的产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无论男生还是女生,都会遇到身边的人或自己正处在孕期的时候。这个时候对女性来说是十分需要保护和呵护的。孕育生命本来就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所以女性在选择事业单位的时候,也一定要看好该事业单位对于职工怀孕期间的规定和政策是怎么样的,保护好自己的生育权利。那么,如果有小伙伴们对生育待遇这方面还不够了解的,可以上桂聘APP了解了解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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