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 南宁市最低生活标准
- 作者:吐泡泡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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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受许多不同的因素影响的,比如说环境因素、社会因素、人口因素等等。大家都会选择一个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城市工作,这是大部分人都会做的选择。因为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城市,其基础设施是较完善的,所提供的岗位机会和待遇都是较好的。在大城市所提供的岗位类型是较多的,并且工资水平也是较高的。那么大家知道南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吗?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南宁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的信息。
一、南宁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
南宁市区最低工资为每人每月1810元,各县最低工资为每人每月1430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南宁市最低生活标准
2020年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标准适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二类标准适用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三类标准适用各县、自治县以及并除东兴市外的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680元、1450元、1300元分别上调至1810元、1580元、14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16元、14元、12.5元分别调整至17.5元、15.3元、14元。
三、南宁最低退休工资标准
目前,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现在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些南宁的招聘信息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有关南宁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的信息就先介绍到这里啦。那么通过以上小编分享的信息,大家对于南宁市也都有了基本的认识了吧。南宁作为广西的首府,其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是不用说的。南宁的企业和工厂是较多的,因此在南宁我们能够得到的就业机会也是较多的。大家想找工作的话,可以考虑去南宁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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