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2020 南宁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

  • 作者: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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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这座城市物价水平在广西来说是比较高的,但南宁市的工资在广西来说,也是比较高的水平了。而且我们国家在2020年还调整了最低工资水平,南宁的工资水平也随着上涨了不少。很多人的工资也都随之上涨了,这实在是一件令人兴奋的事情!对于一些人来说,最低工资水平的调整也许不算什么,因为他们的工资要比这个最低水平高很多,而对另一些人来说,这个最低工资水平的调整却是有实实在在的好处的。那么南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2020年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2020

2020年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标准适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二类标准适用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三类标准适用各县、自治县以及并除东兴市外的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680元、1450元、1300元分别上调至1810元、1580元、14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16元、14元、12.5元分别调整至17.5元、15.3元、14元。

二、南宁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

4月8日从南宁市民政局获悉,经南宁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月1日起,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90元提高至7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4600元提高至5500元。

从4月1日起,南宁市范围内的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790元、年人均收入低于5500元,财产同时符合相关规定的,均可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城市低保按补差发放低保金,原则上用现行低保保障标准790元减去家庭月人均收入金额,得出的差额就是低保家庭每人每月应得的低保金。

农村低保按档次发放低保金,共设一档、二档、三档3个档次。今年农村低保3个档次补助标准调整为:一档特别困难家庭户从每人每月补助320元提高至340元;二档比较困难家庭户从每人每月补助220元提高至230元;三档一般困难家庭户从每人每月补助150元提高至155元。

南宁市通过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将更多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实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的目标。

三、2020年南宁市职工平均工资

2019年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6632元,同比名义增长7.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4.3%;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0986元,同比名义增长9.0%,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4%。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继续领跑全区

2019年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低于全国3869元,高于全区10153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区11470元。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位均居全区第一,增速快于经济发展增速。工资的平稳增长,主要受几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2019年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就业保持稳定,为全市从业人员工资水平的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企业落实新的最低工资指导线标准,对工资的平稳增长起到兜底保障的作用;三是落实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资政策,促进了非私营单位的工资水平的提高。

二、城镇非私营单位行业间工资水平差异明显

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卫生和社会工作业(126254元)、电力热力和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17668元)和信息传输和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116343元)。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0565元)、采矿业(51495元)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8446元)。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1。

最低工资水平的上涨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因为这意味着我们离美好的生活又近了一步。小编相信,随着我们国家越来越好的发展,我们肯定都能过上越来越好的生活!让我们向着不远处的美好共同奋斗吧!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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