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待遇如何 不动产包括什么


相信大家应该都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叫做“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人终会有一死,钱财和名利都是我们离去时带不走的世俗之物。但是有很多人都不明白这个道理,总是会为这些钱权等等争得头破血流。其实成年人的这些做法也会影响到家里的孩子,每个人也不希望自己老了之后看到孩子们为争遗产闹的不可开交吧?小编今天要为各位小伙伴介绍与财产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待遇,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南宁房产局工作时间是什么时候,可以到桂聘网上查阅。

一、南宁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待遇如何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资待遇,根据小编了解到的网友分享统计(截止2017年),不动产登记中心平均工资为5000元/月,其中100%的工资收入位于区间5000-6000元/月。

合同工和有编制的工资待遇是不一样的。南宁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3500,近1年公开薪酬最多人在3K-4.5K之间。

二、不动产包括什么

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等;生长在土地上的各类植物,如树木、农作物、花草等,需要说明的是,植物的果实尚未采摘、收割之前,树木尚未砍伐之前,都是地上的定着物,属于不动产,一旦采摘、收割、砍伐下来,脱离了土地,则属于动产。(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财产。如机器设备、车辆、动物、各种生活日用品等等。

不动产的特点是,与土地不能分离或者不可移动,一旦与土地分离或者移动将改变其性质或者大大降低其价值。例如,建筑物一旦移动或离开土地就不成其为建筑物,其价值将大大降低。而动产则可以随意移动,其价值不受影响。

三、不动产登记有什么作用

不动产登记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统一不动产登记的实质就是将行政审批职能和登记职能剥离开。体现在以下三点:

1、规范房屋登记行为。通过《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实施,确立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房屋登记工作的具体标准,明确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的登记程序和履行的职责,保证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实践中能够准确地进行房屋登记。

2、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通过《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实施,保证公示的房屋权利状况等房屋登记记载事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房屋交易的安全和便捷。《物权法》专节规定登记制度、赋予登记以公信力,目的就是保护交易安全。同时,保护交易安全,也就意味着对善意第三人权益的保护。

3、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办法》应当从方便权利人进行登记和切实保障其权利出发来设计房屋登记程序。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这确立了登记的权利推定规则,凡是记载于登记簿的权利人即被推定享有该项权利。

从以上内容来看,咱们广西地区南宁市的不动产登记处于中等水平。不动产的意思就是指不能移动的土地或者在土地上的定着物。不动产如果改变了性质的话,价值就会大大降低。很多人常需要做的应该是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后,能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利益以及交易安全。具体的登记流程,大家有需要的话可以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或者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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