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智能交通设备、智能卡终端设备、通信和网络安全设备、商用密码设备、智能电子设备、机电设备、无线收发设备、网络与电子通信设备、智能仪表、计算机应用系统和软件产品、智能交通及停车服务和运营系统的设计、开发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自产产品、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机动车停车场工程勘察设计和专业承包等;网上贸易、数据处理;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