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21军转安置工作 军人家属优待政策
- 作者:白白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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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曾有人说:哪来的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军人、警察是替我们挡住黑暗的一道道防线。从2021年起征兵工作从以前的一年一次变成了一年两次,让更多有志青年能征兵入伍投身于部队,为我国国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军人退役后,有很多手续是需要办的,比如转业、转户口等等。如果是调去外地工作,也是需要相应的条件才能去办理手续,那大家知道调入南宁市工作的条件是什么吗?南宁关于军转安置的工作安排吗?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南宁市2021军转安置工作和军人家属优待政策的内容吧。
一、南宁市2021军转安置工作
1、回本人原籍、入伍地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一般转业安置,多是安置到转业战友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2、回配偶原籍、入伍地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都是转业干部,同时转业的话,可以选择到任意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
3、回父母原籍、入伍地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战友,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安置。
二、军人家属优待政策
1、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2、第四十一条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3、第四十二条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军人优待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于2004年8月1日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看完上面的内容,大家对关于军人很多方面的相关政策有了很多了解。在军人待遇方面,我国是很关注的,也逐年在提高军人的薪资待遇。以上,就是关于南宁市2021军转安置工作和军人家属优待政策的所有内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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