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哪些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定

  • 作者:饮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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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的周围出现了很多的药店,里面有各种各样的药,虽然说没有全部的药,但是对于我们平常的小病来说也是可以的了。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零售的药店呢?因为其实医院里面负责着各种各样的病人与事项,在售卖药要这一方面,特别是在拥挤人高峰时期需要排很长的队伍,效率比较低,所以说药店的出现就大大的方便了人们。我们今天就围绕着南宁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哪些的内容来展开,了解相关的情况吧。

一、南宁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哪些

小包装找到了 一小部分:

南宁市茂诚药品零售有限责任公司(电商部) 

茂诚药品连锁(南宁市农批店)

南宁市医药总公司

广西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业人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茂诚药品连锁南宁市众鑫大药房

南宁市百合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直营连锁店)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定

为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是连锁企业的基础,承担日常零售业务。跨地域开办时可设立分部。

第四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是企业法人。

第五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程序通过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通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六条 直接从工厂购进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立化验室。化验室人员、设备等条件,应符合药品批发同规模企业标准。

第七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其他商业企业或宾馆、机场等服务场所设立的柜台,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第八条 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方可跨地域开办药品零售连锁分部或门店。

三、药品零售包括哪些

1)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

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②生物制品。

③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④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2)从事药品零售的:

①应先核定“经营类别”。

②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3)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提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核定按“国药监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到的与南宁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哪些的相关内容啦,希望对感兴趣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哦。虽然说现在我们周边的药店的出现方便了我们买药,但是如果说有什么疾病的话,最好还是去咨询医生或者去医院就诊。想了解更多与南宁药品有关的内容可以看看南宁药品仓库拣货员招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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